前日寫到黛玉,心裡還是挺激動的,嘿嘿。畢竟黛玉三個月不曾出來,一方面是地緣關系,即諸事發生地在京城,而非洛陽,另一方面也是給探春機會,當然也是我需要探春代替黛玉去做一些黛玉不能做的事。很可惜,探春抓住了機會,但又漏了。其實,伏筆早在探春跳荷花池的那次就埋下了。探春的性格,總結出來,有精明能幹,富有心機,有遠見卓識,敢想敢做等等,還有就是‘玫瑰花’之诨名。衆所周知,玫瑰花這種植物,是帶刺的。刺傷他人的同時,也會刺傷呵護她的主人。對于賈家的感情,我想林黛玉不比賈探春少,但在處理賈家(已敗)的很多事情上,探春要比林黛玉來的更加的名正言順,甚至即便做了一些對不住主角的事(瞞住賈寶玉出京一事),也是情非得已,是可以被理解的。但如果這些事情假若由林黛玉來做,就名不正言不順,甚至還變得惡心起來。所以這便是我讓探春成為妾的根本原因,也恰恰應證了我當時回複一位書友的話,納探春為妾皆為黛玉。我自認為這沒有黛玉戲份的四十回目,很好(能打個及格吧)地塑造了探春的人物性格,盡管有不讨喜的地方,但人哪有沒缺點的呢。至于說探春潑辣,她畢竟是趙姨娘的女兒,即便養在王夫人跟前,可有些性格就是先天刻在骨子裡的。之所以把探春趕回洛陽,是需要探春向黛玉給出解釋,同時也是為了讓林黛玉替探春求情,這樣才叫姐妹情深。就此前番外-寒塘鶴影中提到探春是懷了身孕的,也就是說探春此次回洛陽是帶了種子回去的,這也恰好是個求情的契機。這些嘛,就容後再說了。(又劇透了些。)當然更重要的是王攸要把心思放在朝争上了,所以要解決後顧之憂。三姨娘的事算是告一段落,正好借着這個機會說一下二姨娘,也就是王攸的首席丫鬟——清影。我也可以在此說,她當初成為妾也是為了黛玉,她的所作所為是探春無法做到的,但覺得是值得稱贊的。晴(清)為黛影,即為清影。最後就是寶姐姐了,終究還是不可避免的走到了揚黛抑钗的這條路上,此前有書友問我寶钗還收嗎?我的答複是按照目前形勢而言,收不了。探春所言‘我不殺伯仁,伯仁卻因我而死’,可見就薛家一事處理上,王攸雖非兇手,但也是個推手。寶钗何等人物,即便嘴上不說,可還是心存芥蒂的。我也考慮過采取癸酉本中寶钗改嫁雨村,站在主角的對立面,可如此安排當真瞎了兩人曾于荷花池小舟内的一番告白,而且山中高士又怎好與罪魁禍首狼狽為奸,實在侮辱。可若讓寶姐姐孤獨終老,如此結局又是否太過不公?再想想吧:()紅樓之韶光如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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